垃圾分類是“污染防治”還是“循環(huán)經濟”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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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6-24 09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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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垃圾分類不等于垃圾分類投放”。自上海去年掀起一波“垃圾分類投放”的浪潮后,隨著新冠疫情防控常態(tài)化,“垃圾分類”進入了深水區(qū)。近期,筆者與行業(yè)部門、龍頭企業(yè)、業(yè)內專家進行了學習交流,與垃圾分類投資“風口”相比,面對垃圾分類的“風聲”業(yè)內更加清醒。究其原因,垃圾分類遠不止“分類投放”那么簡單,業(yè)界須正視垃圾分類的系統性、艱巨性,堅持垃圾分類規(guī)則的正確方向。
一、垃圾分類目的在于污染防治
垃圾分類“強制”掀起前浪后,似乎20年的垃圾分類探索成為后浪。經過“罰款”、“督導”、“教育”等行政類措施,居民正確分類投放后怎么辦,濕垃圾如何處置、消納?投放督導和處置消納的成本誰來承擔?垃圾分類是為了推動“循環(huán)經濟”嗎?
誠如業(yè)內專家所言,日本廚余利用得益于經濟的高度發(fā)達、農產品高附加值、農業(yè)的工業(yè)化,咱們尚不具備消納居民分類投放后的廚余“循環(huán)利用”基礎,垃圾分類不是為了“循環(huán)經濟”。而且,日本家庭也在嘗試利用廚余垃圾粉碎器粉碎沖走。
新修訂的《固體廢物污染環(huán)境防治》將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單列整篇,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屬于“固體廢物污染環(huán)境防治”的重要內容,《固廢法》開宗明義,立法是為了保護和改善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,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(huán)境。
二、垃圾分類不等于垃圾分類投放
新修訂的《固廢法》明確了居民端產生生活垃圾的三項義務:垃圾減量、分類投放、計量繳費。當前,垃圾分類投放似乎把“垃圾減量、計量繳費”整成了“后浪”,“分類投放”成為一只急行軍的“前浪”。殊不知,對于污染防治,“垃圾減量、計量繳費”才是真正的“前浪”,也真正有利于垃圾分類制度的正確實施。
如果“垃圾分類等同于分類投放”,其社會和經濟負擔必然加大。據公開數據,德國正確實施垃圾分類三項義務后,其生活垃圾在居民分類投放(以桶計量)、收運處置費用約600元/噸上下,這些費用由居民負擔;而我們“分類投放”采用“定時定點定人”的督導服務成本高達400元/噸左右,整個生活垃圾分類鏈條成本達1000元/噸。顯然,急行軍的分類投放“前浪”在沒有經濟支撐的情況下必然成為戛然而止的“后浪”。
如果“垃圾分類等同于分類投放”,垃圾分類必然陷入“只循環(huán)不經濟”的怪圈當中。如媒體報道,“分類投放”后,上海濕垃圾今年5月分出量創(chuàng)歷史新高,達9796噸/日,居民分出來的濕垃圾越來越多。那么,越分越多的濕垃圾“路在何方”?熙熙攘攘的背后,殊不知,這些成本基本由財政全額負擔,尤其疫情之下,更是給地方財政雪上加霜。
近日,國辦印發(fā)了《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》(國辦發(fā)〔2020〕13號),將土壤污染防治、農業(yè)農村污染防治、固體廢物污染防治、化學品污染防治、地下水污染防治以及其他地方性大氣和水污染防治,確認為地方財政事權,由地方承擔支出責任,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給予支持。為此,垃圾分類的費用要靠“正確實施垃圾分類三項義務”的系統機制來解決,由居民負擔成為必然選擇,從而倒逼垃圾減量,不能寄希望于地方財政支出。
三、正確分類并非垃圾分類的關鍵
新修訂的《固廢法》強調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,至于是否正確,這個并沒有統一、固定的標準。該法授權設區(qū)的地方主管部門制定并發(fā)布生活垃圾分類指導目錄,垃圾分類按照政府推動、全民參與、城鄉(xiāng)統籌、因地制宜、簡便易行的原則。
其次,對于垃圾分類投放的差異,《固廢法》在計量收費上強調,應當根據本地實際,結合生活垃圾分類情況,體現分類計價、計量收費等差別化管理。地方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則進一步規(guī)定了“混合垃圾多付費、分類垃圾少付費”的原則。
因此,不能苛刻居民“正確分類投放”,垃圾分類規(guī)則是一種污染防治和倒逼措施,不論“行政罰款”的剛性措施還是“計量繳費”的柔性手段,其目的服務于防治污染的需要,減少生活垃圾的產生,引領居民低碳綠色生活,并非強調“循環(huán)經濟”。
綜上,垃圾分類核心在于做“減法”,并非一味強調“分類投放”和“循環(huán)經濟”。地方政府、行業(yè)企業(yè)需要正確理解《固廢法》規(guī)定的垃圾分類“三項義務”,才能從“只循環(huán)不經濟”的分類投放怪圈中走出來,才能使垃圾分類真正成為“前浪”,才能推動居民綠色低碳生活,促進社會經濟綠色發(fā)展。
二O二O年六月